标题 | 某女士-使用煤气制作爆米花存在安全隐患 | ||||
来信人 | 匿名 | 来信日期 | 2019年11月18日 | 来信编号 | DH201911180485 |
正文 | 每天14:00至21:00 ,都会有流动摊贩,在一号果园水果店(巴山西路供电局对面)旁边,使用煤气制作爆米花,来电人认为使用煤气对于过往行人存在安全隐患,现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监管,及时进行制止。 | ||||
回复 |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: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,我局立即责成第二城管大队进行核实处理。执法人员前往巴山西路供电局对面现场勘查,反映情况属实。执法人员现场对占道摊点进行清理取缔,并对违章户进行口头批评教育,责令其立即撤离,严禁今后在此处占道经营。我局已要求第二城管大队对该路段加强管控力度,特别对巴山西路供电局对面重点监控,如再次发现类似违章行为将对其物品依法暂扣并实施处罚。 |
||||
办理情况 | 已办结 | ||||
回复单位 |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| ||||
回复时间 | 2019年11月26日 | ||||
评价 |